莫让虚假宣传污染天空之镜红网
近日,国内多地景区陆续推出了“天空之镜”项目,有景区的“天空之镜”因为面积小,镜面上布满脚印,管理混乱被称为是“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区别。5月28日,记者发现,仍有策划公司在推广销售“天空之镜”项目,并用被盗用的图片进行宣传。(5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天空之镜”的美誉最早源于对玻利维亚乌尤尼盐沼的称赞。延伸至国内后,青海的茶卡盐湖也被称为“天空之镜”。“天空之镜”因其倒映天空美景,而被众人所追捧,成为当前最热门的网红“打卡点”之一。可惜,随着其概念被肆意滥用,“天空之境”逐渐沦为粗制滥造的商业噱头。这不仅是对美誉的亵渎,还是对游客的欺骗。
“乌尤尼盐沼”“茶卡盐湖”举世闻名,在固有印象的触动下,不少消费者怀揣着强烈的期待感,参与国内的一些“天空之境”项目。可惜,大自然的造物鬼斧神工,远非人造镜面所能比拟。与想象中的美景截然不容,强烈的反差感无疑会败坏游客的旅游兴致。长此以往,“天空之镜”就不是一种美名,而是一种骂名。
当然,大多数游客也并非不知道,所去景点并没有媲美“乌尤尼盐沼”的自然景观,然而“宁信其有,勿信其无;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态,也致使游客轻易相信了景区的广告内容。其实,游客最厌恶的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滥竽充数”。“被欺骗”比“买次品”更令人感到恶心。
以最近饱受诟病的某地“天空之境”为例。在景区宣传照片中,天空与大地的风景美轮美奂,似乎每一个人都能通过手机拍出如同样的照片。可惜,受制于光线、手机、时间、角度、人流等等一系列因素,普通游客的拍摄成品难以达到宣传照片中的拍摄效果。花了钱,却远没有想象中的体验,游客该如何作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游客来到景区,即是希望获取到如宣传照片一般的拍摄体验。没有相应的拍摄条件,通过虚假宣传刻意营造良好的拍摄效果,景区应当承担游客损失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一些景区为招揽游客,推出粗制滥造的旅游项目及夸张失实的宣传广告,已引起不少游客的不满。网络上,关于“旅游避坑”的攻略、视频热度渐升。事实上,只有向游客提供优质真实的旅游体验,才能赢得游客的信任,才能获取最大的旅游收益。虚假的宣传毁掉的不只是游客的旅游体验,还有一个地区的旅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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