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在领事认证中出现的错误问题总结
领事认证中出现的问题
一
证书制作不规范或材料不全
1
公证书内容有涂改或者封皮、内容有污损
公证文书应保持完整、洁净,无破损、无污渍、纸页无脱落,没有无用或无关纸张,不宜折叠;公证书页及证词翻译页要使用涉外专用纸。
公证页打印不清,如有无关阴影、墨迹、条纹或文字打印重叠等。
公证文书内容有涂改、公证证词字体版本不统一;
2
缺照片
粘贴在公证书上的照片通常应当采用标准照(证件照、白底或蓝底),不宜使用风景照或生活照。照片应当粘贴在公证书的左下方。照片上加盖的钢印既要“齐缝”,又不宜加盖在照片的面部上。
希腊使馆对部分公证事项要求贴照片。
3
无钢印或钢印未穿透,无印章或无手签名(阿根廷)
公证书粘贴好后,在左下方自封面至封底,垂直透体加盖公证处钢印,粘贴照片的公证书,应当将照片骑缝处一并用钢印穿透,且钢印既要骑缝,又不宜加盖在照片的面部。如果公证书较厚,无法一次用钢印压透,可以分数次加盖钢印,但应当保持钢印的连续性。
4
装订错误
公证用纸装订颠倒(上下、正反)、装订松散、用钉书针装订等;公证专用纸玫瑰红数字应在正面左下角。
5
无日期或日期不准确
委托书、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被证明文件上的落款日期和公证词里面“XX于某年某月某日来我处签字”两个日期不符;或被证明文件上无签署日期。
6
公证书封面、证词页落款处及公证处印章名称不一致
二
译文不规范
1
无外文译文
2
译文不符合使用国要求
法国要求法语(年7月22日发布)
阿尔及利亚要求法语
阿根廷要求西班牙语
安哥拉要求葡萄牙语
巴拿马要求西班牙语(年8月26日更新)
玻利维亚要求西班牙语
德国要求驾照必须为德语
多米尼加要求西班牙语
佛得角要求葡萄牙语
哥伦比亚要求西班牙语
哥斯达黎加要求西班牙语
古巴要求西班牙语
哈萨克斯坦要求哈萨克语或俄语译文
海地要求法语
萨尔瓦多要求西班牙语
塔吉克斯坦要求俄语
委内瑞拉要求西班牙语
乌拉圭要求西班牙语
意大利要求意大利语
3
译文翻译不准确
姓名中的姓氏、名字的多音字现象(应该以护照上的拼音为准)公证文书中的翻译错误,是领事认证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也有在领事认证没有被发现,在使用国处使用时发现错误。出现这种错误,第一会造成领事认证处或外国驻华使领馆退件,公证处再次修改,这样会耽误公证书使用人的时间成本和认证费的损失;第二经认证的公证书在使用国使用时发现翻译错误,致使公证文书不能使用,会造成公证书使用人移民、留学、工作、签证、旅游、探亲、注册公司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把好翻译质量关,尤其重要。如有翻译需求可联系沃领域翻译咨询。
三
证词格式及文书内容不符合要求
1
涉及内部文件,如党内文件、政审材料、请示、批复等
2
公证事项、证词格式不符合司法部制定的《定式公证书格式》要求
1)公证事项与证词格式不一致
如公证事项为35式,但证词为33式,或公证事项为33式,但证词为35式;
2)证词表述与所证文件不一致
3)公证申请人应与所证文件中当事人的信息不一致
4)驾照公证未注明准驾车型
5)不得限定证书使用范围、效力(身份证公证除外)
6)被证明文书中有签名、印章的必须一起证明
7)被证明文书中有签名、指纹的必须一起证明
8)在公证事项上如此表述:公证事项:签名(授权书)(括号里的内容是不允许出现的)
9)公证证词无标点符号或断句错误
10)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公司信息不全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不全,不能只写姓名,应有公民身份号码
12)申请人信息不全,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名字与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时,公证证词中应加曾用名
13)涉及外籍人作为申请人或者外籍人出现在证词中(如孩子的出生证词表述)应注明护照号码、国籍
14)申请人是未满10岁的孩子的,必须标注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信息。10岁以上的,可以标注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信息,但不能只有委托代理人;
15)民事文件不可由公司作为申请人,如无犯罪记录、学位证、毕业证等;涉及公司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不可由自然人申请。
16)违背“一事一证”的原则
17)34式公证书不得有“译文与原文相符”字样
18)公证书的出具日期应在所证文件的签发日期之后。多出现在毕业证、学位证公证时
19)办理被证明文件时,所证文件不应扩印或缩印;
20)办理工作经历公证,不应出现“专家”称谓;
21)公证水印纸的防伪码不应被文字、照片或者翻译词语遮挡;
22)被证明文件中涉及签名的,如股东会决议、委托书等,应同时公证文件中的所有签名;
23)被证明文件,如在职证明、担保书、声明书等,不应打印抬头(致XXX国使领馆或外交官或外交部等字样);
24)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被证明文件,文件中照片或图形部分在翻译时,不能抠图
25)出生证明上没有出现孩子的名字或擅自涂改增加后没有加盖出证机构的印章,或出生证明上孩子的姓名与公证书上申请人的姓名不符;或出生证明上,孩子父母的信息不全;
26)结婚证上无婚姻登记员的签名
27)33和35式中前面的文件必须是复印件,不得为原件
使领馆对公证书的格式、
内容及期限的特殊要求
奥地利:学历、结婚公证书须为33式;未婚须由民政部出具。
比利时:结婚公证书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结婚、离婚、未刑认证须提供非实体公证。年前出生认证须办理实体公证,年后出生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未刑公证书6个月有效。
阿根廷:未刑、未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公证书须有公证员亲笔签名。
爱尔兰:无犯罪记录证明(超过18岁的所有申请人),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不能超过6个月。18岁以下儿童及无业人员的短期签证申请,提交的文件需经外交部单认证(附英文翻译),文书有效期为6个月。
巴西:未刑3个月有效。
玻利维亚:据玻利维亚驻华使馆告,申办该馆领事认证,除官方机构颁发的固定格式证明文件外,其他声明书、委托书及商业文书须签名,并在中文签名旁加注与护照相一致的拼音。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丹麦:申请驻华使馆认证的民事类文书均须办理非实体公证(年11月13日发布)。
德国: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
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
芬兰:用于涉外婚姻的公证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应按第33式办理公证。申办未婚、未再婚等事宜文书的认证时,须当事人办理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涉外公证处公证。
哥斯达黎加:用于申请签证、居留等出入境手续的未刑公证,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公证。哥方不接受未刑的实体公证。
哈萨克斯坦:公证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在公证书末页后附该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并与公证书装订在一起。未婚公证书或未刑公证书,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当事人在当地无婚姻登记记录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再办理公证。哈方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及无配偶声明书的签字属实公证。另,哈方不接受护照复印件公证。需哈萨克语或俄语译文。哈方要求公证书包含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及证词译文与证词相符公证。
荷兰:使馆要求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未婚证明需由当地民政局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离婚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书,离婚调解书须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结婚应办理第33式公证书,结婚证上的照片须为双人合影。
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捷克:办理出生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认证,需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每份公证书均须附上一份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可不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另,公证书中出现的人员均应标注出生日期。结婚公证书须为非实体公证。若为实体公证,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津巴布韦:使馆只认证非实体公证书。
克罗地亚:年后出生认证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年前出生认证应办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公证或户口本公证,使馆不再接受出生实体公证。
墨西哥:结婚需按第33式办理公证,使馆不接受实体结婚公证。不认证双内容。暂不认证实体出生公证。使馆不认证35式公证书。
尼日利亚:民事证书类公证须为非实体公证。
意大利:需意文译文,且必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学历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结婚和未刑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出生公证书有效期不限;其它公证书均半年有效。结婚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词中不得出现“意大利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的字样。
不认证双内容公证书的国家:阿尔巴尼亚、巴拿马、巴西、厄瓜多尔、古巴
需一式双份的国家(使馆留档一份):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委内瑞拉
葡萄牙:无犯罪公证书应包含申请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并需办理非实体公证。(年12月1日发布)
因外国驻华使馆对公证文书的要求不定时的调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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