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照片变照骗摆个镜子就自称
今年5月份,有网友吐槽湖南郴州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的实景和宣传照反差太大。工作人员随后回应称,图片是专业人士拍摄。
而就在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湖南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赫然在列。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02:47照片变照“骗”镜面铺地自称“天空之镜”
“天空之镜”的概念本是出于自然景点。位于玻利维亚波托西省西部高原的乌尤尼盐沼,以及我国青海地区的茶卡盐湖,两地都因其澄澈空明、美不胜收的特殊景色获得了“天空之镜”的美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观光拍摄。随后,国内多地景区陆续推出了人工版的“天空之镜”项目,郴州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就是其中一个。
据了解,在郴州临武滴水源“天空之镜”项目正式开放前,景区对外宣称是斥巨资打造的、国内首创的景点,宣传照片非常漂亮。
而后网友发现在宣传图片中倒映着蓝天白云的“天空之镜”,其实只是由几面铺在地面上的镜子构成。再加上因为游人众多,镜面上布满脚印,根本没有宣传资料上的美景,与景区发布的宣传图片有着“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巨大差别。
景区已拆除“天空之境”项目
5月25日晚上,在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下,景区拆除了“天空之镜”项目。5月26日,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宣传图片渲染过度,加上管理混乱,给广大游客造成了极为不好的体验。
湖南临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袁章成表示,把它拆除是因为景区夸大宣传,误导了游客。在推广营销中,没有把好宣传的度。
目前,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已完成整改,重新对外营业。
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
虽然实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却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虚假广告宣传被罚也再次说明
企业和品牌进行广告宣传时
不能肆意妄为!
普法课堂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
又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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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面对商家的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宣传,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当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我们更希望的是
商家能够少一些套路
多一些真诚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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